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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宾是清康熙年间的名臣,他廉洁爱民,一生“不以富贵樱心”,被誉为“天下清官”。
陈宾任台厦道时,应得公俸银三万两,他一两也不取,全部捐于修建炮台等公事。康熙53年(公元1714年),陈宾任湖南巡抚,为了除弊便民,他提出“崇节俭以异民财”,“禁馈送以肃官箴”。他成其反对贪污,明确提出“官吏妄取一钱,即与百千万金无异。”陈宾的这些规定,深得百姓拥护,也受到康熙皇帝的嘉勉。
陈宾后调任福建巡抚,第二年,暂兼闽浙总督。他奉命巡海时,拒绝沿海官吏供给招待,同时,把所得公费银一万五千两,拨充公饷,用于地方事业。康熙五十六年,陈宾决定奖励清廉属吏。规定下级官殒中,凡征收赋税时不究呼追索,中用重戥,不加火耗(火耗,明清弥补所征赋税银两熔铸折耗的加征),无挪移亏空者,均破格奖励,一次即奖励12名清廉官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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